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与立案标准根据刑事立案标准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第一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在5000块钱以上的。第二种情形,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我们看一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或者是没收财产。这里的没收财产通常是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第一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第二种情形,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第三种情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第四种情形,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的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方法诈骗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来说,各省都有各自的规定。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方法诈骗数额在4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方法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他省份如果本省没有规定的,可以参考诈骗罪中的1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