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和大家来分享伪证罪的法条解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立法背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是富有特定义务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必须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忠实于的事实和法律,才能保证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利用自己参与诉讼的便利和条件故意作伪证,则有可能使有罪的人得不到法律追究,而使无罪的人受到错误的法律追究,这样会破坏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妨害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对作伪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法条解读本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包括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中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四类人员,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所谓证人,是指了解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用自己的证言来作证的人员。所谓的鉴定人,是指受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指派或者聘请,就案件中专门问题作出科学鉴定和判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所谓记录人是指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环节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这里面主要包括侦查人员和书记员。所谓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诉讼活动中提供翻译工作的人员。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或者罪重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事实,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翻译、记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是故意所为之,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二是所提供的证言、鉴定意见、记录或者翻译与客观事实不符。
所谓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是指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陷害他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是罪轻的人受到最重的刑事处罚,或者隐藏本案的重要证据,使犯罪的人逃脱刑事法律的追究。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包庇罪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包庇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的处罚,刑法对伪证罪规定了两档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