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所列的第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32条具体规定如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的刑法规定了两档刑罚,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是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行为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致人死亡的等等,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各该罪的量刑情节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