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醉驾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两高两部醉驾处罚新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来了,最大的亮点就是该意见的第12条明确的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驾驶行为不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依照刑法第13条、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或者是不起诉。

这些醉驾的行为是,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每100毫升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应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地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是为了交由他人驾驶4、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以及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但是,朋友们,虽然这些驾驶行为不予立案,但不立案并不等同于不处罚,也并不意味着酒后醉驾驾驶机动车被普遍允许或者是鼓励。我们仍然需要注意醉酒驾驶的危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避免酒后驾驶行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因为这个新规就放松了对酒驾的警惕,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守住驾照和安全的底线,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