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的,有机会不立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每100毫升的,有机会不起诉。不满180毫克、100毫升的,有机会判缓刑。一般情况下,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每100毫升的,不具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缓刑的区间为,血液酒精含量150到180毫克每100毫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