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醉驾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每百毫升以上。醉驾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对该行为进行了规制。

另外,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造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每百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举轻以明重。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