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等。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后,由交通肇事转化为其他罪名的犯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