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之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查,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但是最长可达七个月。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两次,每次是一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案件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两个月延长可以一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