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窝藏、包庇罪。那么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让其远走高飞。第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追究。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以上就是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