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介绍女友卖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且罚款人民币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359条一款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种情形是引诱他人卖淫的。当然了,这里对男对女无限制,引诱非幼女一人即可。
第二是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当然了,容留介绍通常是两人以上才能定罪。但是,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患有精神病人卖淫的,或者一年内因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介绍卖淫的,那么容留介要一人既能定罪。
第三是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患有严重性病人卖淫的。第四种情形是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
如果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刑事处罚,又实施了容留、介绍卖淫,应得仍然得容留、介绍两人以上才能定罪。第五种情况是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