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是如何认定的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通常通过聚众扰乱的方式对有关方面的特别是政府施加压力,迫使解决有关问题,以实现个人目的。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此罪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此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项,情节较轻或者属于一般参加者,则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本罪。以上便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