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
4、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需要注意的是:1、在学校、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都属于当众,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二人以上轮奸的,只要求客观上有共同轮奸的行为即可,即使有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应按轮奸认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是出于为了强奸的目的。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被害人事后自杀身亡、强奸普通妇女造成被害妇女怀孕等,一般不认为是强奸罪的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