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李晟医生在门诊工作期间,突遭一名男子持刀暴力袭击,导致身体多处遭受严重伤害。尽管医院迅速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紧急抢救,李晟医生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晚21时不幸去世。由于事件非常惨烈,此后引发广泛关注。

案发当天:
·时间:2024年7月19日中午13时许。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一院)心血管内科门诊区。
案发经过:
·据目击者和视频资料,一名男子突然冲入李晟医生的诊室。
·这名男子手持刀具,直接对李晟医生实施了攻击。
·李晟医生在试图逃避和求救中,被连续砍伤多次,伤势严重。
·他呼喊“救命啊,杀人了”,但不幸的是,尽管医院立即组织了抢救,李晟医生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左右去世。
行凶者的行动:
·凶手在袭击李晟医生后,逃离了现场。
·根据警方通报显示,这名男子在医院内跳楼自杀,最终也不治身亡。
社会反应:
·事件发生后,医院内外的同事、患者以及社会各界都对李晟医生的不幸遭遇表示了极大的震惊和哀悼。
·医院内部发起了献血行动,许多同事参与其中,希望能够挽救李晟医生的生命。
后续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对事件进行了全面的侦查。
·医院和相关机构对李晟医生的家属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事件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表示:对李晟医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人和亲属表示慰问。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强调:对任何形式的伤医行为坚决零容忍!
一般而言,医患关系本应是共同抗击病魔、互相信赖的合作伙伴,就算医患之间有误会和矛盾,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努力化解,何以涉事男子毫无人性地直取性命继而决绝地跳楼,最终演变出如此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这背后的根源值得我们深思,或许是患者或家属对治疗结果心怀不满,但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对医务人员施加伤害的理由。
1.李晟医生被“误杀”,杀人后自杀是不是真的“一了百了”?
据相关报道,本案中行凶者的妻子10来年前曾在该院手术治疗,不久前因无法承受病痛自杀。行凶者或无法接受妻子的离世,或主观判定之前手术失败导致家属离开,或在一系列情绪交织下陷入偏执,最终携带刀具潜入医院,捅向了从未打过交道的李晟医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凶手如果只是想对李晟医生进行伤害打击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李晟医生在遭受攻击时连连呼喊“救命,不是我”,但行凶男子仍然没有停手,连捅数十刀,刀刀致命。可以确定的是,行凶男子带有强烈的杀人意图,且行凶之时没有丝毫犹豫。目前,围绕该事件,杂音颇多,有人更指称行凶者是“杀错了人”,这种说法毫无权威信息支撑,难道行凶者的屠刀捅向的是当年给其家属手术的医生,那就是对的吗?当然不是,杀人之恶,原本就没有“杀对”“杀错”之分。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表示:尽管行凶男子在行凶后选择了自杀,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已自杀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
2.伤医案件频发,医生执业安全如何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公开报道的伤医事件就超过400起,其中数十起案件致医生死亡。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表示:伤医暴力行为不仅仅是对医护人员基本权益的残忍侵犯,更是对医疗体系正常运作秩序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法律与规则的轻蔑与践踏。当医生成为此类事件的受害者时,我们不难预见,这背后所映射出的,是群众健康权益的损伤。因此,这类事件也关系到每一个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从目前一些伤医事件的细节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上显得尤为必要且紧迫。对此,国家层面已经给了明确。2021年,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安检制度,同时,公安机关应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以确保医疗环境的稳定与安全。此外,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我们也应采取多元化策略,针对不同性质、不同严重程度的纠纷,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那些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可能演变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