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胜诉公告】
当事人诉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诉限拆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
吴先生在南宁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2020年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同年当地城管局以拆违法建筑为由向其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2022年再次就该案涉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对当事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当事人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的基础上对事实材料调查研究后,发现当地城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明显违法,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系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处理,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遂立即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遂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杨律师团队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强而有力的辩驳。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行政处罚决定。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安小雪律师、刘威德实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