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胜诉公告】
房屋建造时所属地块还未被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后来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一、二审败诉,再审翻盘,对方抗诉无果,最终撤销了限期拆除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的房屋于2008年建造,当时所属地块还未被纳入当地城市建设统一规划,而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所属管理。2019年12月有关单位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2月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当事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提起撤销行政决定之诉,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律师的帮助下再审成功翻盘。
【案件进程】
终审判决作出后,相关部门提起了抗诉,律师第一时间重新完整梳理案情事实并与当事人进行核对,听证会开始前整理了多条答辩思路以应对听证过程中的突发状况。
【判决结果】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终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决定不支持相关部门的监督申请!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常歌律师 孟祥鹏实习律师


